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从事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装修人以及装饰装修业务承揽人应当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单独存放装饰装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