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地下空间依法开发利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