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范围、深度、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连通方式、景观以及大型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范围等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