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技术研发、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新产业培育于一体的科技园区,构建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发挥政策效用和载体功能,示范引领产业集群培育壮大。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