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集技术研发、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新产业培育于一体的科技园区,构建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发挥政策效用和载体功能,示范引领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