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支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协同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