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库,实行专家资源共享。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等涉及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