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级按照规定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做好统筹谋划、研究讨论、协调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宣传部门承担。

设区的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