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红色资源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获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其他基地的红色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红色资源的吸引力、影响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