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有效利用、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