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宣传部门建立红色资源风险排查和研判制度,对区域内红色资源进行风险排查。

举办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活动,发布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信息等,主办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