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对矿山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由矿山企业或者其他采矿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