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第三十条有效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事故现场的清理,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