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矿山安全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