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七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等建立检查制度,对易发生的滑坡、塌陷、溃坝等危害,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