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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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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有效

矿山企业应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等建立检查制度,对易发生的滑坡、塌陷、溃坝等危害,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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