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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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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有效

煤矿和其它有沼气爆炸危险的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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