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选取调整对象具体、法律关系清晰、便于操作执行等的立法事项,以不分章节、短小精悍、务实管用的“小切口”形式进行专门立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