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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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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批准、备案审查与适用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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