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批准、备案审查与适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