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福建人大网或者本省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