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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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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将法规草案在福建人大网或者本省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27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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