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水源地水质、取水水量、供水水质、排放口水量和水质、入河排污口水量和水质、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等实施动态监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