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为代表了解社情民意、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帮助,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代表各项活动的必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