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