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经费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