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八十五条有效专利权人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行开放许可的,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后提出。开放许可声明应当写明以下事项:(一)专利号;(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三)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四)专利许可期限;(五)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开放许可声明内容应当准确、清楚,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