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专利权期限补偿第八十四条有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补偿条件的,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作出不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并通知提出请求的专利权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