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六十一条有效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