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