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第三十九条有效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