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第三十七条有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在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