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效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并缴纳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