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八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适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