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