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的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推动立法与普法相结合。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应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等工作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