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本省特别重大事项;(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三)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四)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