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