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教育督导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督导、以督促建的原则,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