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和美乡村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美乡村工作常态化监测评估,实现和美乡村工作全过程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建立村级事务公开监管平台等方式,鼓励村(居)民对和美乡村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