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推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丰富以宅换钱、以宅换房、以宅换宅、以宅换权等退出模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