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布局,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