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第五章 和谐善治与乡风文明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素养;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法律顾问等制度,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