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