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有效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