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应当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缴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统一制订,做到公平、合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