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