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乘客应当遵守本条例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在车辆行驶中、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污损车辆;(二)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三)不提出使驾驶员违反本条例和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四)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须有人监护;(五)遵守其他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