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承接物业管理区域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范,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