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十四条有效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资料抄送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