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资料抄送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