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矫人员)的扶助、教育、服务等安置帮教活动,适用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