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建筑物、地铁、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