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效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标识的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