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从事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和标识的技术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